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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》将于2024年2月1日正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3-12-14 18:44点击:

  《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》将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12月14日消息(记者韩星)根据海南省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,海南省民政厅会同省司法厅起草了《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已经省政府第八届常务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  《办法》明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思路,加快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城乡一体化。《办法》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权限全省统筹,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、公布,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,逐步缩小城乡差距,实现城乡、区域统一。在服务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推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、申办程序统一,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。

  《办法》聚焦困难群众的所盼所愿,适度放宽最低生活保障准入条件。贯彻落实202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的指示精神,丰富家庭收入豁免类别,明确将残疾人、优抚对象、老年人、学生、失独人员等群体获得的津贴、补助和收入依照相关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;扩大家庭刚性支出核减指标,将更多教育、医疗、房屋租赁、残疾(疾病)康复、因灾农业成本、照料护理、就业成本等家庭刚性支出纳入核减指标体系,有效解决相对贫困问题;“按户保”和“单人保”有机结合,在以家庭为单位纳保的基础上,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、重病人员,以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家庭财产符合相关限定条件,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单身重残、重病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,有效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容量。

  《办法》涵养社会诚实守信之风,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的诚信体系建设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工作机制,引导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经济状况和财产,鼓励通过就业实现脱困自助,健全最低生活保障退出机制,健全违规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惩戒机制,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。

  《办法》立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增权赋能,推动形成“物质+服务”救助模式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访视照料、心理疏导、资源链接、能力提升、社会融入等服务,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增权赋能。

  《办法》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容错制度落地。依据省委出台的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(试行)》,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变动大的客观实际状况出发,把主观上尽职尽责,客观上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恶意隐瞒、信息核查手段不健全等因素造成的工作失误与不作为、不担当的行为区分开来,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人员解缚、松绑。

  近年来,海南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了大胆探索和创新,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、审核确认时限压缩、海南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等,极大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。出台《办法》,将现有创新经验上升固化为法律规范,同时适应自贸港建设的新需要,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功能定位、运行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进行前瞻性调整和设计,对于加快形成高效、便捷、精准的海南救助服务新模式,实现政府对困难群众“保得了”“保得准”“保得快”的工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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